文档介绍:文章文号:水电财字( 1975 )67号发文机关:水利电力部更新时间 2005-4-26 水电财字( 1975 )67号1975 年12月22日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后,各省、市、自治区计委(物委)、水利电力(电业、电力、电管)局,北京、华北、华东电管局,水电部规划设计院,水电部科研院: 现将修订的《电、热价格》发去,自 1976 年1月1日起执行。《 1965 年电、热价格》同时废止。这次修订的《电、热价格》,是在《 1965 年电、热价格》的基础上,根据 1965 年以来国务院、国家计委、原全国物委和我部对电、热价格修改、补充和解释的有关文件,进行整理、修订的。望各地区、各单位按照本目录的规定,对现行电、热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整顿,凡不符合本目录规定的,都要纠正过来, 以严肃物价纪律,正确执行物价政策。修订的《电、热价格》,因需要量较大,将由新华书店内部发行。除书店向用户征求订购份数外,并请你们转知所属单位经与当地新华书站办理订购手续。附件一: 电、热价格(略) 附件二: 力率调整电费办法一、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力率的高低,对于电力系统的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有着重要的影响。提高用户的用电力率,不但可以充分发挥发、供电设备的生产能力,减少在线路上的损失电量和提高电压的质量,同时,对用户也可以提高其用电设备的工作效率和节约电力。因此,为了合理地使用国家的动力资源,充分发挥发、供、用电设备的生产能力,特制定力率调整电费的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实行两部制大工业用户的生产用电。三、实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一般以 为力率标准。但电压在 220 千伏及以上电网供电地区的用电设备容量在 5000 千瓦(或千伏安)以上的用户以及东北以外地区的电解铝、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电炉黄磷、电炉钙镁磷肥用电,均执行 的力率标准。如用户每月实际生产用电的平均力率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全部用电电费(包括基本电费及电度电费),再按照“力率调整电费表”所定的百分数增减计算。如用户用电的平均力率在“力率调整电费表”所列各数之间,以四舍五入(例如 ; )计算。四、为了正确计算用户的平均力率,电业部门应安装无功电度表计。对装有进相设备的用户,无功电度表应加装防倒装置。但对电网需要倒送无功的用户,则不装防倒装置。五、电业部门根据电力系统的需要和用户的具体情况,可以指定个别用户的用电力率低于该地区的力率标准。电业部门对于指定用电力率低于该地区力率标准的用户不增收电费。相关文章链接:关于颁布《功率因素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水电财字(1983 )215 号]:已废止上述《办法》电价说明一、照明电价㈠应用范围:凡下列各种用电,均按照明电价计收电费。 1、一般照明用电; 2、铁道、航运等信号灯用电; 3、霓红灯、荧光灯、弧光灯、水银灯、非对外营业的放映机用电; 4、电扇、电熨斗、电钟、电铃、收音机、电动留声机、电视机、电冰箱等电器用电; 5、总容量不足 3千瓦的晒图机、医疗用 X光机、无影灯、消毒等用电; 6、理发用电吹风、电剪、电烫发等电器用电; 7、烹饪、烘焙、取暖等生活用电; 8、以电动机带动发电机或整流器整流供给照明之用电; 9、除上列各项用电的其他非工业用的电力、电热,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