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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ppt

上传人:xxj16588 2016/7/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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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医疗事故罪第一节:医疗事故罪概述?《刑法》第 27 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罪?引起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罪?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罪?非法采集、制作、供应血液、血液制品罪?单位违反监测操作规定采集、制作、供应血液、血液制品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破坏节育手术罪?逃避动植物检疫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罪的特征?一、犯罪主体的特定性?二、犯罪客体的复杂性?三、犯罪形式的隐蔽性?四、犯罪行为的渎职性第二节、医疗事故罪的构成?一、医疗事故罪的主体?特殊主体?医、护、药、技人员?医疗管理、卫生行政、后勤服务?享有执业资格的个体行医人员?二、医疗事故罪的客体?复杂客体?1、侵害了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2、侵害了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秩序?三、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某医院的护士因工作调动,经常出差错。某日给甲(注射青霉素)乙(注射庆大霉素)两患者注射时,由于心不在焉没有查对,误将给两人的针剂弄混。该护士发现药注射错后,随即拔针却未向领导汇报, 也未采取任何脱敏措施。乙恰好对青霉素高度过敏,同室病友报告医师后,已为时过晚,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意外事件?疏忽大意的特点在于行为人对行为的后果应该预见,如果对后果不应当预见或不可能预见,即使发生了损害后果,也不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对患者的危害后果,但基于侥幸心理而轻信凭借自己的技术、经验、有力的客观条件等能够避免,因而导致判断上或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危害结果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