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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012luyin 2016/7/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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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检验管理办法 目的: 明确整个检验流程中的责任及责任追究。 范围: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库检验等整个检验流程。 职责: 进货检验和出库检验由物耗管理室归口管理。 过程检验由各工厂归口管理。 考评小组由各工厂、物耗管理室、技术质量部、制造管理部、企业内务部组成。 技术质量部负责考评的实施, 其他各部门配合 具体程序 制造管理部在采购回来的物料到货后,制造管理部没有如实、准确填写《来料报检申请单》, 每次罚款 30 元,如果造成其他责任的,承担全部责任; 仓库检验保管员在接到《来料检验申请单》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检验的,每次罚款 30元; 来料经后续部门反应出现错检、漏检按如下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后续部门所抽不合格比例在可接受范围内( Ac/Re )即不合格比例≤ Ac/ 抽检数× 100% , 仓库检验保管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后续部门所抽不合格项比例在可接受范围外( Ac/Re )即不合格比例> Ac/ 抽检数× 100% ,仓库检验保管员承担(实际不合格比例- Ac/ 抽检数× 100% ) × 10 0% 责任。 如果是因为仓库盘点或其它人为因素导致物料混装、库存物料超过 3个月没有报检发往其他部门出现不合格、库存物料没有防护好出现不合格等由仓库检验保管员承担全部责任。 来料检验没有标识处罚仓库检验保管员 30 元/每次。 过程中各工厂没有进行自检、互检或者自检、互检不合格还继续生产,除每次罚款当事人 30 元外,还承担所造成的全部废品损失。 过程中各工厂没有《产品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的,每项次罚技术质量部 50元,有《产品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而不按其操作的,每发现一次罚款操作员 30 元; 过程中各工厂如没有自检或自检不合格仍然继续生产的,除每次罚款当事人 30 元外,还承担所造成的全部废品损失;检查员不进行首检罚款 30 元/每次; 过程中各工厂工序完工后没有及时书面报检就转序的、没有进行半成品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就转序或发外加工,除每次罚款当事人 30 元外,还承担所造成的全部废品损失。 过程中中品质出现错检、漏检,如果造成批量性不良且不良品仍在本工厂,工厂承担 100 %; 如果批量性不良发外加工回来才发现, 工厂承担 100 %,另加运输费用。 过程检验人员依据《检验工艺卡》要求的检验频次、方法进行检验,未按要求执行的, 考核过程检验人员 30 元。 成品抽检不合格, 工厂必须及时全数返工,返工后工厂需重新报检;没有及时全数返工的罚款 50 元每次(特殊情况除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由企业考评小组处理。 成品抽检品质出现错检、漏检,造成内部返工, 过程检验人员承担所产生费用的 10% ,工厂承担 90% 。 因各工厂领错料、用错料、混装等造成的不合格或返工,责任由各工厂承担,产生的废品损失由各工厂承担。 更改后未经技术质量部确认的物料一律不准上线生产,如果上线生产工厂承担责任,造成的废品损失由工厂承担。 样品、样件、工模夹具等必须每个阶段都报检,没有报检所造成的废品损失由各工厂承担。 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