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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六(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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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六(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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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六(精)
劳动仲裁案例
HR 经常遇到劳动纠纷难以处理的事件 , 以下例举了一些 发生过的真实案例 ,给
HR 提供一些处理劳动纠纷的思路。
案例六 :续签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
申诉方 :张某 ,女, 22 岁,某合资饭店中餐厅服务员 ,合同制工人。 被诉方 :某合资饭店。
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 , 分到某合资饭店工作 , 并与饭店正式签 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 , 张某合同到 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 , 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 答复张某过一个月后来办手续。 一个月以
后 , 张某手持接收单位的商 调函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 ,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 : “要 调走可以 , 但必须交齐后三年的培养费 200 元, 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 续。 ” 张某认为 ,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 ,自己既没有 经过饭店培训 ,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 ,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饭 店根据其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第 18
条 “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 少应少服务五年 ,, ”的规定则认为 :张某与饭店签订的二年劳动合 同虽然已经到期 , 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三年的劳动合同 , 如果张某 不再为饭店服务 ,则应赔偿饭店培训费 1200 元。在此之后 ,张某又 多次与饭店交涉 ,得到的答复仍然是 “要调离 ,必须交齐 1200 元培
训费 , 否则 , 不能办理调离手续 ”。 在这种情况下 , 张某向父母求助 , 凑齐了
1200 元,办理了离店手续。对于饭店这种违背职工意愿 ,合 同到期后职工不再续签劳
动合同 , 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作法 , 张某 无法接受 ,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 ,要求给予公正处理。
本期问题 :
1.《饭店员工须知》第 18 条对张某是否有约束力 ?
?
HR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六(精)
HR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六(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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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1.《饭店员工须知》是在该饭店与张某签订劳动合 同后的一年零九
个月时制定的 , 在制定过程中及实施之前 , 既没有征 求过工会的意见 , 也没有征求职工本人的意见 , 纯属饭店单方面的意 见,其中第 18 条 “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五年 ,, ”的规 定与双方协商制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相悖 , 饭店以此为由要求张某与 饭店续订三年的劳动合同或赔偿培训费 1200 元 ,依据不足。
无论是何种内容的企业规章制度 , 其制定过程必须反映职工的意 愿 , 吸纳职工或工会代表参与制定 , 这样做便利于规章制度的有效施 行。 规章制度还必须与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相符 合,对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国家法律、法规又没有规定的 ,才能作出补 充的规定 ,因为前者是双方意志的体现 ,后者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作 为单方意志体现的企业规章制度毕竟处于从属的地位 , 任何与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