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目录
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二、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三、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四、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五、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六、 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七、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八、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九、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十、 五病调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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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食品安全,根据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 (包括厨师、 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 管理制度。
2.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 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 临时检查。
3.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 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4. 餐饮服务单位应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有发热、腹泻、皮肤 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 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 康检查。
6. 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 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
以备检查。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 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 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 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 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 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食 品安全知识及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
4.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 合格后再上岗。
5. 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 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 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 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 人员还应戴口罩。
2. 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 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 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 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 8)从事任 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 (如处理货物、执行清洁任务 ) 后。
4. 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 1) 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 4) 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6)从事任何(其 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5.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 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 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6.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7. 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 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8. 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 求。
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
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