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股权转让协议
转 让 方:宁波市商曼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AFKKJ9P
住 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77号685号、687号3幢10-5-10室
法定代表人:汤曼
受 让 方:王超(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370285X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609号楼11层1203
国 籍:中国
鉴于:
1、青岛轰轰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目标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MA3DBYM82L ,注册资本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 沈栋 ,现有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实缴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
1
北京泽润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中瑞德科(北京)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3
宁波市商旻软件有限公司
4
青岛轰轰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枣庄财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吴俊
7
宁波市商曼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0
合计
2、甲方同意将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上述股份。
3、目标公司及全体股东于 年 月 日召开股东会,通过了本次股东权转让事宜,目标公司原股东一致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上述转让股份的优先受让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甲方是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的股权;
甲方是转让股权的合法拥有者,且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未设立任何质押等担保权益,且未涉及诉讼、仲裁等任何争议,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不会违反:
“青岛轰轰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的章程;
各方现行有效的合同、协议;
各方其它使其财产或行为受约束的文件。
第二条 股权转让
甲方愿意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 %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股权;
转让股权应包含其所附带的所有的股东权益,并不带有任何瑕疵,且不附有任何担保权益;
股权转让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完成后,乙方将拥有目标公司 % 的股权;
转让完成后,乙方依据其拥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转让完成后的新股权结构将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实缴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