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西路网项目公路工程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区路网项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管理工作, 保证我区路网项目公路工程档案管理质量和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与准确,根据交通部《公 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21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 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2U65号)、《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交办发[2021]382号)的精神,结合我区路网项目公路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 《广西路网项目公路工程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为业主的公路建设项目,以及由其他业主 完成的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必须送交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归档的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 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 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细则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 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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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作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遵照国家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对本细则适用的建设项目的各项目法人、设计、施
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的档案赋有监督、指导、咨询和检查职能,同时接受公路建 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并纳入路网建设考核。项目法 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 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实行“两纳入、 三同步”,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 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 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三章 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要求
第三章 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要求
第六条 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路网建设考核、
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 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法人在严格按照收集归档范围,做好综合文件、决算审计文件、科研、新技术资 料外,还要负责组织、监督、协调各参建单位文件。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范围,做好相关设计及设计变更 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同时还必须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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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法人单位提供与相应项目设计纸质档案资料完全一致的电子图档文件(DWG格式文 件)。
监理单位在做好监理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同时,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 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合同段交工验收前以文件形式前向项目法人 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针对监理文件和施工文件组卷的规范性、系 统性、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做出真实评价,实事求是得指出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并 得出是否达到交工验收的结论。
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将档案编制工 作纳入施工管理职责范围,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