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 合同编号:
XXXXXXXXX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湖南和顺置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430000000014202 机构代码证:
注册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 191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晓勇
委托人: / 联系电话:
/
78535427-0
买受人: /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
共有人: /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共有情况:
/
联系地址 /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开福区福元西路 148号 ,编号为长
国用 (2009) 第68076号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 404 亩,使用权
起始日期为 2007年4月27日 ,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2077年4
月 27日 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2047年4月27日 。
出卖人经批准, 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项目名称
万科城 。该项目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 出 (2007)0182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
1[2010]0075 号 ,规划用途为 住宅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长沙市房屋产
权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2010-8740 。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 (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为万科城项目中的第 11[ 幢 ] 101 号房。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 住宅 ,
属框架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 4 层,地下 0 层。
该商品房 1_(1 、合同约定 2、产权登记 )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
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
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XXXX元,总
金额(¥ XXXX元) XXXX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 元,
总金额( / 元)/ 。
/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总金额(
。
/
元)
第五条 预售款的监管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有限公司赤岗支行 ,预收款监管账户名称为 湖南和顺置业有限公司 ,账号 8447 19129 20809 4001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 买受人将房价款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 出卖人收到房款后应及时将预售款缴入监管账户内。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XXXX 种方式按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2.银行按揭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 元于 / 支付。剩余房款采用银行按揭方
式支付。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
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 7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并不承担
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因出卖人的过错导致买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