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育法律法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今后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如果出现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或者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等行为,师德考核将定为不合格。省教育厅昨日出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首次明确规定20条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据了解,师德考核结果将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评审、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的依据。
    20种行为一票否决
    20条“军规”实行一票否决制,“军规”包括:;,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和“黄、赌、毒”或迷信活动的;;、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影响恶劣的;、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培训的;、兼课的;、调课或请人代课的;,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炒股、玩游戏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将予以解聘
  
    今后,师德考核工作将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并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等次。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撤销教师资格、解聘。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5 14:00:12访问次数:581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
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特制定《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师德考核的重要意义
师德是教师职业的灵魂,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执教之本。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师德建设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是提高民族道德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