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张家铺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附录
人民币普通股
78,000,000 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中瑞华恒信审字 [2004]第 10149 号
中 瑞 华 恒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China Rightso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度 A 股股票发行与上市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北 京 市 星 河 律 师 事 务 所
中国·北京·西城区裕民东路 5 号瑞得大厦 6 层 邮编:100029
电话(Tel):(010)82031448 82031449 传真(FAX):(010)82031456
二○○二年十一月
星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六、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八、发行人的业务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第三节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3-2-1
星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长丰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