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及用途
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用于生态园林开发。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
甲方将承包的地 亩、田 亩、荒山 亩,合计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 乡 村 组。(详见附表)
四、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租用土地的标准:租金按每年地500斤/亩,田800斤/亩(折合黄谷),按每年市场价格计算。(每年8月30日,国家规定的二级黄谷价格)
租金支付方式: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当天,乙方将第1年租金一次性支付经甲方代表同意的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支付给甲方及农户,此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年9月1日前乙方一交性将次年租金支付给给甲方代表同意的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负责支付给甲方及农户。若乙方超过约定时间3个月没有支付次年租金,甲方无偿收回土地,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个月内无条件拆除构筑物、附着物并负责土地的复耕,本协议终止。若乙方届时不拆除构筑物、附着物,甲方有权强制拆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2、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使用权,协助调解本村组和其它承包户与乙方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使用。
3、乙方在土地经营过程中按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剩余劳动力。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
2、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承包期满若不续租退还农户土地。
3、乙方在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交复耕费1000元/亩。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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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使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