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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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牌镇中心学校学生违规违律处分条例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校纪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杜绝犯罪,减少违纪,保证学生学****生活有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规定,本着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校管理实际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对我校任何一个学生同样适用。
第二条:处分等级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第三条:主管部门
学校查处学生违纪行为的机构为政教处,凡处分学生的公告或决定必须由班主任提供材料,政教处确认并由学校盖章后方可生效,其它职能部门的学生违纪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将材料送交政教处,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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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携带、私藏管制***或其它凶器进入校园,或在校内外为他人提供管制***或其他凶器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五条:偷窃、敲诈、欺骗、***或破坏公共财物、涂改有价证卷等,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依据情节,分别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偷窃价值在2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价值在20——5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价值在50——1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价值在100—500元者,给予记大过处分;价值超过500元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偷窃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或送工读学校处分,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2、在校内外未经他人同意并强行“借”、“要”钱、物(包括饭票)即视为敲诈。凡敲诈、骗取价值在2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价值超过20元以上者,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3、偷窃、诈骗、***物款数额较大者,以武力威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或送工读学校处分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4、明知他人偷窃,知情不报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提供伪证或为其窝藏、转移赃款、赃物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偷窃试题、机密文件、重要资料或篡改学****成绩,弄虚作假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故意损坏公物,价值不满50元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情节恶劣、破坏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乱扔乱倒垃圾、涂画墙壁、践踏草坪、移摘花卉、随地大小便、故意污损公物、损害校容校貌等等,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8、校园内用火烧垃圾等用火行为,私拉乱接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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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乱使用电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六条:以现金或其它物品为赌注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除没收赌资、赌具外,依据情节,分别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首次参与赌博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屡次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赌资较大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通风报信者或望风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3、利用上网、游戏机、桌球等进行赌博或其它变相赌博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七条:在校园内外拉帮结派,造谣惑众,煽动或带头闹事、无理取闹,罢课、罢操、罢餐、罢正常文体活动,破坏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尚不够刑事处罚者,依据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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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2、情节严重,经教育仍不悔改者,给予劝退试读或勒令退学处分。
3、对于参与闹事的一般成员,视情节、后果及认错态度,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4、无理顶撞教职工,欺骗家长,不尊重同学,无理取闹等,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5、因受批评、处分等原因,对教师、职工进行谩骂、人身攻击者或诬陷、诬告他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6、违犯宿舍、课堂、校门口、操场、会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管理制度或扰乱秩序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7、不支持配合班干部、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工作,顶撞或谩骂班委、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依据情节,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2、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或送工读学校处分。
3、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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