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说明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 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应合理使用,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第三条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基本制度, 建立健全各种固定资产台帐、档案。第四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更新、新增、调拨、报废等审批手续。第五条有计划地组织对现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工作, 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及时处理多余和闲置的固定资产。第六条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每年实地盘点至少一次, 对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应查明原因, 写出书面报告, 并上报主管部门( 公司总部, 国资局) 批准, 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第七条要定期考核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和完好率,对固定资产的购进、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办理有关手续,并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第八条严格资产折旧与固定资产折旧资金的管理。合理折旧, 真实地反映成本和企业利润, 正确地评价生产经营成果。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 促进产品数量、质量的提高,降低产品成本,保证公司扩大再生产和技术进步资金的需要。第二章固定资产的标准和分类第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 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价值在 1500 元以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第十条对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类管理: (1 )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造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工作机器及设备、工具仪表及生产用具、运输设备、管理用具等。(2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食堂、学校、医院、专设的试验机械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3 )出租固定资产、指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4 )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调入尚未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5 )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需要处理使用的固定资产。(6 )封存固定资产,指经审核批准不用的设备。第三章固定资产的折旧第十一条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磨损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 所提取的价值用货币表示就是折旧费,折旧费用于固定资产的不断更新和重置。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采用分类综合折旧率, 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但其未提足部分应从企业当年损益中抵减, 并按其未提足额的 50% , 从各分(子) 公司的工资资金兑现额中扣除。当月增减的固定资产, 计提的折旧额在下一个月份相应增减。第十三条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作为公司的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 采取待摊办法进行核算, 摊销期应与大修理周期相同。第十五条各分子公司应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 计划财务管理部门应逐月编制“固定资金用量计划表”核算好固定资金产值率和固定资产利用率。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权限第十六条公司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总经理副主任: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