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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办园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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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办园标准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通知
甘教厅[2015]37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促进全省农村幼儿园办园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引导农村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促进农村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省教育厅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5月1日
 
 
 
 
 
 
 
 
 
 
(三)幼儿园建设应安全、实用、节俭,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四)幼儿园应符合国家和省上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园内要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建筑标准、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体现儿童特点。
(五)依托小学校舍办园的,园舍、活动场地等应保持相对独立,严禁使用危房。
第四条  办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应合理控制规模,以1-3个班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个班。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分村简托、布点。
(二)幼儿园可按幼儿年龄分别编班,其中小班(3-4周岁)一般不超过25人,中班(4-5周岁)一般不超过30人,大班(5-6周岁)一般不超过35人。可混龄编班,混龄班一般不超过35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班级人数,每班增减一般不超过5人。
第五条  建设用地面积。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用地面积应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其中,生均用地面积一般不低于7㎡,生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3㎡。
第六条  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设置
(一)幼儿园活动室每班的使用面积一般应达到40㎡(小学校舍改建的幼儿园活动室每班使用面积一般应达到30㎡),活动室地面必须进行软化。
(二)幼儿园应配有室内或室外的幼儿卫生间,室内卫生间整洁、室外卫生间离教室就近且安全卫生,并配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卫生盥洗设施应适合幼儿的身体发育特点和能力发展水平。
(三)幼儿园应配有教师办公(教研)室,人均使用面积一般不低于3㎡。
(四)幼儿园应配有传达(警卫)室,或结合当地实际依托小学共同使用。
第七条  设施设备配备。幼儿园应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
(一)活动室应配备与幼儿身高相适应的桌椅、玩具柜、图书架及安全饮水设备,并选择配备一定数量的玩具、乐器和音响设备等。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
(二)教玩具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环保,满足幼儿活动需要。图书数量生均不少于3册,教玩具生均不少于5件,教师用书等不少于6种。
(三)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等。
(四)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箱及必要的外伤、急救等常备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
(五)室外活动场地应进行软化、绿化、美化,并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合幼儿年龄特征的中小型活动器具和运动器械。
第八条  教职工配备。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配备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