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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教育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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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教育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fy5186fy 2016/7/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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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博士生培养工作,保证和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校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具体要求是: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理论和“三个位代表”重要思想, 遵纪守法, 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 有献身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身体健康,人格健全。(二)具有坚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功底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具有独立从事和组织科学研究的能力, 做出了获得同行专家认可的创新性成果。第三条博士生的学制正常为 3 年,最长不得超过 6 年,所修学分在 6 年内有效。第四条博士生一般不准提前毕业,若申请提前毕业,在校期间必须在 CSSCI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 或相同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 10 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 2 篇须在国内权威(或国际著名) 学术刊物上发表( 论文必须以江西财经大学名义发表, 且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 本人为第二作者。期刊级别的认定按科研处规定执行,下同)。第五条博士生培养以培养其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创造性工作的能力为主。博士生除了研习必修的学位课程外,还应结合个人特点, 选修相关课程。课程的确定以培养方案为依据,并征得导师同意。第六条博士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指导方式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指导小组以导师为首, 由学术梯队或课题小组成员组成,成员可跨学科跨学院或从校外聘请。提倡学科交叉和理论联系实际, 鼓励博士生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开阔科学视野,活跃学术思想。第七条培养方案由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制定,培养方案包括课程和学分安排、培养目标、研究方向、思想政治和德育要求、学位课教学大纲、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要求。培养方案由导师小组提出, 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第八条培养计划由导师或以导师为首的指导小组和博士生共同制订。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实践环境、科学研究、选题报告、学位论文等项的要求和进度。培养计划须经导师签字,一式 4 份,研究生学院、所在专业学院、导师和博士生本人各执 1份。培养计划应在博士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提交, 否则取消其第二学期的选课资格。培养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应在所选课程开课2 周内填写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第九条学校对博士生教育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研究生学院负责规划博士生教育发展规模和速度, 制定管理文件, 检查和评估博士生教育质量, 协调各专业学院工作; 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事宜;组织博士生参加规模较大的学术及校园文化活动;按照学校有关要求, 对博士生宿舍管理。各专业学院负责博士生的日常行为管理、思想教育、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管理及党员发展、博士生普通奖学金的发放、勤工助学等工作。第二章课程教学第十条博士生的课程学习一般为 1 年,期间必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课程学分。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生, 还必须补修所在专业硕士生的专业学位课,补修课程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