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doc

格式:doc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doc

上传人:fy5186fy 2016/7/12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字体大小:大中小 2007-03-11 1123 - 阅读: 317 - 评论: 0 离婚协议, 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 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处理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现实生活中对于离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有不同的理解, 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和混乱。笔者依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依据, 对离婚协议的性质和效力谈点看法。一、离婚协议的性质依据我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由此可见,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 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以及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 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 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 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离婚协议与协议离婚不同。协议离婚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两种离婚方式的其中一种, 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后, 既有可能通过协议离婚, 也有可通过诉讼离婚。因此, 只在协议离婚的前提下谈论离婚协议是不全面的。二、离婚协议的法律适用有一种观点认为, 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已经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尽管其中有财产分割的内容, 但只是作为离婚协议的附加部分, 因此, 其应排除适用合同法。这种说法是欠妥当的。合同法之所以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排除适用合同法, 是因为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的约定内容直接牵涉到身份关系的变动, 而身份关系的变动对当事人的影响甚大, 法律应加慎重处理,而不能像对待财产关系的变动一样给予当事人更大的处分自由。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法律作出该规定。笔者认为, 认定一份协议属于“身份关系”还是属于“财产关系”的协议, 应主要考察协议约定的实质内容。由此可知, 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虽然在事实上与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动有关,但身份关系的变动只不过是其前提条件。所以,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部分应属于“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应受合同法调整。综合以上意见, 我认为, 离婚协议的法律适用应当区别对待。有关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 应适用婚姻法等法律规定,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规定。三、离婚协议的生效对于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 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 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 若离了婚, 协议内容有效; 若还没有离婚, 条件不成就, 协议当然不能生效。也有人认为, 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法第八条中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