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研究批准, 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 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聘辅助性岗位的基本职责。岗位分一般性岗位和技术性岗位。一般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 600 元, 技术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 1000 元。(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每月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 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 20 元。(三)岗位绩效奖金岗位绩效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实绩和贡献。绩效奖金分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 300 元, 技术性岗位人均 500 元。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 2000 元,技术性岗位 300 0 元。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奖金适当拉开档次发放。(四)特殊岗位津贴为体现对特殊岗位的政策倾斜, 对从事特殊性辅助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 实行特殊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种类及标准,由县政府研究确定。三、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一)调整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 1 月起执行。(二)正常增加工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 每人每月增发 20 元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 1 月起执行。(三)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工作要求,并随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相关政策(一)由于临时聘用人员流动性较大,各单位与临聘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制, 用工对象应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二)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各单位要及时办理临时聘用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切实维护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三)各单位要建立临时聘用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工资支付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 发放渠道与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相同。(四)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单位应负担的社会保险均从财政安排各单位的临时人员费用中列支,总额不得突破。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