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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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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Hkatfwsx 2014/8/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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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黄冈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活动的管理和规范。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及对投资项目绩效进行评价的行为。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属于财政部门固有的管理职能,市财政局是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 (二)根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要求,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制定评审计划; (三)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项目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关系,受理、处理评审争议和投诉; (四)审核批复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五)对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财政部门有权暂缓下达项目财政性资金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性资金; (六)根据实际需要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投资评审报告进行抽查或复核; (七)向接受委托任务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市财政局所属的市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第五条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纳入支出预算管理的全流程,不断健全和完善“三先三后”的工作机制。(一)先评审后编制。将项目预算评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编制部门预算的依据,前移控制关口。(二)先评审后拨款。将项目建设的现场监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实时掌控资金安全。(三)先评审后批复。将竣工决算评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批复交付使用资产和处理工程尾款的依据,把住资金使用最后一道关。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第七条财政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十二)其他。第八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