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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师范学院科研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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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师范学院科研考核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7/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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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渭南师范学院科研考核办法(试行) 《渭南师范学院科研考核办法(讨论稿) 》通过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并进行了修订,现将《渭南师范学院科研考核办法(试行) 》公布如下: 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我校科研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 对在科研工作中所做的工作给予公正合理的考核和评价, 按照教师科研考核津贴下切二级学院的精神, 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各单位科研考核的指导。第一条本办法适应于我校所有在职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第二条科研工作量计算内容见附件。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算原则: 1. 以在科研处登记的成果为计算依据。 2. 以在科研部门备案的科研活动为准。 3. 鼓励高档次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 4. 鼓励实践性科研成果。第四条统计时间范围: 上一年度 12 月份至本年度 11 月份, 因索引滞后和出版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 可追算至上一年度, 作为本年度成果计; 超过 1 年的不予计算。第二章考核办法第一条学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对相应的二级学院进行总任务考核。每个二级学院总任务按照工作关系属于本学院教师个人任务的总和计算。总任务按照任务完成比例计算并下拨科研津贴( 附件 1) ,100% 积分为学院科研任务完成比例标准。第二条对二级学院及科研机构( 科研团队) 科研工作的量化考核。以单位科研工作量考核量化值高低进行排名, 具体按照《渭南师范学院科研单位考核办法(试行)》(附件 2 )执行。第三条对其它业务部门科研工作的量化考核。对于管理部门的考核,按单位进行统计,按任务进行考核和奖励。第四条科研平台学术带头人的考核,以科研机构考核结果为准。第五条奖励标准。科研成果超出任务部分按照渭南师范学院文件(渭师院科〔 2013 〕 86 号) 规定执行。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一条各二级学院或科研机构按照渭南师范学院文件渭师院科〔 2011 〕 35号《渭南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基本科研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规定, 根据各单位科研实际情况, 制定出有利于激励科研发展的详细考核方案,并将科研考核方案报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审核备案,方案审核后二级学院方可执行。第二条各二级学院或科研机构按照渭南师范学院文件渭师院科〔 2011 〕 35号《渭南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基本科研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规定, 对教师个人科研成果进行统计, 并上报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进行确认、备案。第三条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将各学院科研考核结果转人事处和计财处,作为单位科研津贴和奖励的依据。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 1. 二级学院科研任务完成率计算办法(试行) 2. 渭南师范学院科研单位考核办法(试行) 渭南师范学院 2014 年 12月6日附件 1 二级学院科研任务完成率计算办法(试行) 为了对二级学院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定量考核,参照“渭师院科[2011]35 号”文件相关规定, 特制定二级学院科研任务完成率计算办法, 作为学院科研津贴划拨依据。一、科研积分计算办法: 1. 科研成果积分核心 A 、核心 B及C 类论文分别按照 6 分、 3 分及 1 分进行计算, 其它成果(厅局级及以上项目结题报告、学术专著和权威期刊论文等) 按照《渭南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基本科研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换算。其中 B 类和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