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加盟合同
甲方:南昌嘉乐时代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同样互利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公布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使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
商,现就甲方“嘉乐汉堡连锁餐厅”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完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 知识产权:特指“嘉乐汉堡”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嘉乐汉堡”全套
VI
视觉系统、“嘉乐汉堡”
经 营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署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 同所波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有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 嘉乐汉堡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
理 的其余有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县)区,开设“嘉乐汉
堡”
连锁餐厅。
、
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
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按照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听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用、承包关系;加盟店职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
关系,及职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创办独
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本,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肩负一切经营债务。
、 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 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拟订的全国统一零售价钱。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照性建议;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物销售、库存、执行价钱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查对;
③、乙方如果违犯合同规定的自己权利与义务, 造成甲方公司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一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补偿有关经济及声誉损失;
④、乙方不缴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 30
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一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地区内的特许专卖权。
、 甲方的义务
日内补交完
①、严格执行“地区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地区范围内,( 2 公里范围内
,校区范
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