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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培训班材料 2012 年 5 月 — 21— 22 日
控规分类使用新版标准建议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张 晶
为贯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以下简称新版标准) ,推进控规编制和管理工作中用地分类的使用和转
换,结合我城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总体原则
坚持“新版标准和地方管理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依据新版标准并充分结合规划编制与管理实际, 细化、 明确并新增部
分用地类型及其内涵,体现地方特色。
坚持“中类为主、大类兼容、小类明确”的用地分类使用
原则
在规划编制管理中, 用地分类的基本深度以中类为主; 规划用地性质、
使用功能或建设项目不明确的可划分至大类; 用地及设施的性质和功能明
确、专业性强、独立占地的应划分至小类。
坚持“优先保障公共管理与服务等设施”的用地类别转换
原则
针对现行控规中大类或建设项目及设施不明确的用地, 按照新版标准
进行用地类别转换时, 应优先满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居住配套、 公园
绿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需要, 其余用地可作为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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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设施用地。
转换方式
采用等同转换、 识别转换、 增设类别等方式进行用地分类转换。 具体 转换对比详见附表。
等同转换
新旧版标准相比较, 用地内容及其中的设施等未发生变化, 用地类别
代码或名称发生变化的,采用等同转换方式。
识别转换
识别转换分为直接识别转换和研究识别转换, 符合下列情况的采用识
别转换方式:
原用地类别的内容及设施调整、重组为新类别的,进行直接识别
转换。
原控规中用地性质划分为公共设施用地等大类、中类,在控规调
整或规划审批中需要明确细分的,进行研究识别转换。
增设类别
结合城市管理实际,在新版标准的基础上,增设用地类别如下:
增设“ R24 小区绿地”类别,内容为:居住小区级绿地。
增设“GE生态绿地”类别,内容为:规划确定的具有生态、美化、 防灾功能的、包括农林用地(E2)在内的用地类别。
增设“ CUI 工业品销售维修用地”类别,内容为:汽车展销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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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工作要求
控规编制相关要求
在控规编制均应执行新版标准,并按要求进行转换。
控规成果中应按新版标准的名称进行标示,并在详细图则土地利
用控制规划图“地块指标表”用地性质栏类别名称前加注“ * ” ,表示为新
版标准的用地类别,并予说明。
控规编制涉及需要研究识别转换时,对已申请规划条件、已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公共设施用地,按规划审批的性质进行识别转换。
尚未申请规划设计条件的用地,应综合分析其区位、周边建设发展情况,
按照本意见总体原则进行转换。
控规维护相关要求
控规数据等同转换、直接识别转换工作。
需要研究识别转换的用地类型,在维护中暂不做调整。
审批管理相关要求
在规划审批管理中,勘察设计单位、主办处室使用有效版本控规
进行用地界址测绘等工作, 出具用地红线图时负责统一进行等同转换、 直
接识别转换,主办处室按照转换后的用地红线图开展下一步工作。
涉及需要研究识别转换时, 由主办处室提出识别转换的初审意见、
规划业务处室审核,报局规划业务会审定同意后,由主办处室交办维护。
新区相关控规编制按本意见执行,中心城区外区(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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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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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用地分类转换对比表
原用地类别
转换方式
新用地类别
备注
等 同 转 换
识别 转换
增 设 类 型
直 接 识 别
研究识别
R
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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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
一类居住用地
▲
R1 一类居住用地
R11
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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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1一类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内含组 / 人组团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