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 ,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凡患有痢疾 ,伤寒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 ,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 ,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 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 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专业资料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可上岗;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
员;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培训容:《中国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 、《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可上岗;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容等记录归档。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可证,无食品流通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 培训合格者才允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专业资料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
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
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本经营单位经营者应保持场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地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工
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 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外质量,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不合格食品。
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四、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与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一)食品采购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
安排。
专业资料
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
合法。
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的责任和义务。
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可证、 QS 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
电子表格等科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