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陕西师范大学文件陕师校发[2005]16 号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业绩津贴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全校各处级单位,各附属单位: 《陕西师范大学业绩津贴分配办法》(修订稿) 已经 2005 年3 月21日校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陕西师范大学二○○五年七月四日陕西师范大学业绩津贴分配实施办法( 修订稿)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为了吸引和稳定人才,激励各级各类岗位人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多出成果,快出成果, 出高水平成果, 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按照“多劳多得, 优劳优酬”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学校决定对业绩津贴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业绩津贴包括:教学业绩津贴、科研业绩津贴、实践成果业绩津贴和管理绩效津贴。一、教学业绩津贴在完成所聘岗位职责任务的过程中, 对所取得的教学成绩优秀者进行奖励设立的津贴称教学业绩津贴。教学业绩津贴包括:教学成果津贴、教学质量优秀津贴和教书育人先进津贴。(一)津贴标准 1 .我校为获奖单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学校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学校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级,学校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2 .我校为获奖单位,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学校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学校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学校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3. 被评定为国家级精品课程, 学校一次性奖励该门课程成员组 5 万元;被评定为省级精品课程,学校一次性奖励该门课程成员组 2 万元。 4. 获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者,学校一次性奖励主编 5 万元; 获国家级优秀教材二等奖,学校一次性奖励主编 2 万元;获省部级优秀教材奖,学校一次性奖励主编 1 万元。 5. 凡在岗人员, 每主编出版 1 部国家规划教材, 每月发给单项津贴 300 元。 6 .学校每年评选教学质量优秀个人 30 名。对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者,学校一次性奖励 1000 元。学校每年从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中评出 3 名年度教学标兵,每人一次性奖励 5000 元。 7 .学校每年评选教书育人先进个人 10 名。获得校级“教书育人”先进奖者,学校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8 .累计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三次,完成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240 学时者;或累计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和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 5 人,一等奖前 4 人, 二等奖前 3 人; 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 4 人, 一等奖前 3 人, 二等奖前 2 人)三次,其中必须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一次,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两次者, 必须有一项为主持人, 并完成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240 学时者,授予教学标兵称号。每月发给教学标兵称号获得者单项津贴 300 元。 9. 设立陕西师范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的数量根据当年我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总数确定比例。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学校一次性奖励课题组 2000 元, 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学校一次性奖励课题组 1000 元。(二)获奖人员产生和津贴发放与管理 1 .学校责成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成果奖以及“教书育人”先进奖的评选与教学标兵的评选推荐工作, 评选结果由主管教学的校长审批,报校长复审后执行。 2 .兑现各类获奖津贴的时间按以下办法执行: (1 )国家、省部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国家、省部级精品课程获得者和国家、省部级优秀教材奖获得者的一次性奖励津贴, 从学校接到正式通知的下月执行, 津贴发给第一负责人, 由其负责再次分配; (2 )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和年度“教学标兵”称号获得者的一次性奖励津贴,从评选结果公布后的下月执行发给个人; (3 )校级“教书育人”先进奖获得者的一次性奖励津贴,从评选结果公布后的下月执行发给个人。(4)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的一次性奖励津贴, 从评选结果公布后的下月执行发给个人。(5 ) 单项津贴获得者, 从累计满三次的下一年 1 月起计算执行, 由教务处提出名单,报主管教学的校长审批,主管人事的校长复审、经校长终审后,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执行。 3 .获得月单项津贴的人员,单项津贴发放满三年之后即停止发放( 特别注明发放时间的除外) ,不再累计滚动。 4. 对于 2004 年 12月 31 日之前的每项成果, 月单项津贴发放已满三年或已经超过三年的,自 2005 年7 月起即终止发放;未满三年的,发放到满三年为止,从满三年的下一个月起停止发放。二、科研业绩津贴在完成所聘岗位职责任务的过程中, 对所获得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者进行奖励设立的津贴称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