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pdf

格式:pdf   大小:112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pdf

上传人:yinjiong623147 2021/11/15 文件大小:11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pdf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 2-2008 年度秋季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 012G 参考文献
以下文章已经作者授权,供中国精算师考试课程 012G 参考使用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保险公司
稳健经营和偿付能力充足,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寿险业务,是指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的保险业务,包
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及
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财产
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包括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
公司以及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四条 经营本办法所称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
定,遵循非寿险精算的原理、方法和谨慎性原则,评估各项准备金,并根据评估
结果,准确提取和结转。
第二章 准备金种类
第五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
金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它责任准备金。
第六条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而
提取的准备金,包括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
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以及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
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第七条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
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
备金。
第八条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
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
2
第九条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向
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
第十条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
准备金。其中为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专家费、律师费、损失检验费等而提取的
为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为非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费用而提取的为间接理赔费
用准备金。
第三章 准备金提取方法
第十一条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应当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一)二十四分之一法(以月为基础计提);
(二)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以天为基础计提);
(三)对于某些特殊险种,根据其风险分布状况可以采用其他更为谨慎、
合理的方法。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在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