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梯使用登记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均为提供 1份; 2、申报材料未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复印件; 3 、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办理机关核对,用后归还申请者。一、首次使用登记 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原件)( 2 份);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 3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 、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见注 1 ); 5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见注 2、3 )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6 、安全管理制度目录(见注 4)。注: 1、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经制造单位授权、委托单位进行维保; 2、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 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3、作业人员证内“聘用记录”栏目须填写相应内容并有聘用单位盖章; 4、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 (1)相关人员的职责; (2)安全操作规程; (3)日常检查制度; (4)维修保养制度; (5)定期报检制度; (6)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7)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9)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二、变更使用登记 1 、改造说明:适用于改造后安全性能发生变化的设备。(1)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原件)(2份); (2 )改造后监督检验报告。 2 、长期停用( 1 年以上) (1)《南京市特种设备变更使用登记申请表》( 原件)(2 份);(2 )原《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原件)。 3 、重新启用(1)《南京市特种设备变更使用登记申请表》( 原件)(2 份);(2 )有效的设备检验合格报告。 4 、维保单位变更(1)《南京市特种设备变更使用登记申请表》( 原件)(2 份);(2) 使用单位与新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 5 、移装(1) 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的移装 A、《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原件)(2份); B 、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C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设备产权为个人所有时)。(2) 由外登记机关区域移到本登记机关区域的移装 A 、使用单位先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a)《南京市特种设备变更使用登记申请表》( 原件)(2 份);(b )原《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原件)。 B、再到移装后区域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使用登记(a)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原件)(2份); (b )办理注销时的《南京市特种设备变更使用登记申请表》(原件); (c) 有注销标记的原《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原件); (d )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e )组织机构代码证; (f )相关的使用登记文件。 6 、变更使用单位(产权转让) (1) 变更使用单位且不移装 A 、原使用单位先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a)《南京市特种设备变更使用登记申请表》( 原件)(2 份);(b )原《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原件)。注:原使用单位应将全套资料移交新使用单位。 B、新使用单位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使用登记(a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原件)( 2 份); (b )原使用单位移交的全套资料(包括:有注销标记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历次定期检验报告以及登记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