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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bhlt_2007 2021/11/17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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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事化验的人员都应熟悉所用的化学药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项,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新进厂人员(包括刚进厂大、中、专、技校生、徒工及代培人员)必须首先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二、在分析或试验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应掌握各类事故的处理方法。
三、分析室内应备有必要的灭火、防护用具。进行分析工作时,必须佩戴必要的劳动保护器具。
四、所有分析用试剂,药品、样品,应盛放在玻璃或塑料瓶内,并贴有标签,摆放整齐。
五、禁止用手直接拿取或接触化学药品和危险性物质;禁止用分析室内的器皿当作饮具或盛放食品;禁止用口尝或用鼻嗅的方法鉴别物质,应采用化学方法鉴别(没有标签的药品最好不用)。
六、使用化学药品、酸碱溶液时应轻拿轻放,启开瓶盖时,瓶口不能对准自己和他人。
七、在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参加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八、使用易燃、有毒、挥发性物质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头部不得伸入橱内。
九、废酸、废碱、有毒物质必须经过中和妥善处理后,方可倾倒在指定地点,禁止直接倾倒在水池中。
十、严禁将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有毒、易燃物质的试剂、废液混合排放或存放在一起。
十一、停水、停电时要及时关闭电源水阀;仪器、设备停机后,必须切断电源。
十二、禁止将易燃物质(如苯、汽油、二硫化碳、甲醇。***等有机溶剂)在明火上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应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热,其沸点高于100℃者应在油浴或沙浴上加热,水浴或油浴使用封闭式电炉。禁止将油浴加热到接近油的着火点。
十三、电器设备严防受潮,禁止用湿布擦洗仪器、设备和电源开关。手上有水时不得拉合电闸开关。发现有人触电时,首先切断电源立即抢救,然后送到医院。
十四、检修电器设备、安装临时照明等电气作业时应由电工承担。
十五、电器仪器,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接地。绝缘不合格、导线破损、发现漏电的设备、仪器不准使用。更换保险丝时容量必须符合规定,不能以粗代细或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十六、电气设备的线路发热,温度超过规定或发生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联系电工及时检查修理。
十七、在加热器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当用电炉加热的容器破裂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进行处理。
十八、当室内有易燃易爆气体或蒸汽时,必须对其分析合格后再给仪器、设备送电。
十九、在有易爆易燃气体的房间,所用的电器设备和照明应符合防爆要求并配有通风设备。
二十、下班时应检查室内电源是否切断,水及其它气源阀是否关严,门窗是否关好。
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在切割玻璃管(棒)时,用钢锉断开,不得用手折断。断口要烧(或锉)成圆滑。套接玻璃管时,应垫布或戴上帆布手套操作,以防割伤。
2、***或爆炸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