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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592227440 2016/7/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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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健康扶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遏制“因病因残致贫、因病因残返贫”, 助力扶贫攻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镇实际, 制定本方案。一、工作任务通过实施医疗扶贫和医疗救助, 着力提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水平, 切实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促进精准脱贫。二、对象范围经 2015 年扶贫攻坚“回头看”后最终审核认定并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 重点是病患者特别是大病、慢性病患者及“老弱伤残”人群。三、总体目标(一) 针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医疗扶贫“四百工程”( 即全民预防保健覆盖面 10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100% 、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率 100% 、医疗救助面 100%) ,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负担, 扶助贫困人口恢复劳动力, 摆脱绝对贫困。(二)从 2016 年起,对在我镇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倾斜、医疗机构优惠减免、特殊医疗保障和救助等措施, 力争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 10% 以内;到 202 0 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基本实现由政府兜底解决。四、政策措施(一) 优先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预防保健工作( 牵头单位:卫计办,责任单位:卫生院、财政所、扶贫办) 1、进一步完善全民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确保精准扶贫对象预防保健覆盖面 100% 。精准扶贫对象每两年免费体检一次, 其中慢性病、地方病患者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加强对群众的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健康扫盲夜校、健康院坝会、健康龙门阵活动, 推广使用限盐勺、控油壶等, 积极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意识, 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逐步提升健康素养和水平。 2 、完善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按照“分类指导、重点管理”的健康服务模式, 针对精准扶贫对象中的重点人群, 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并按照“ 2+1 ”模式( 即一名医生和一名基层干部联系一名病人) ,实施“精准服务”。 3 、强化组织、政策、技术保障。构建“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组织体系, 通过政策支撑, 落实经费保障、人才保障, 通过技术支撑争取各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指导, 提升预防保健服务能力, 实现群众得实惠、服务得提高、事业得发展的工作目标。(二) 全面资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 牵头单位:卫计办,责任单位:民政办、扶贫办、社服中心)1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Ⅰ至Ⅱ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未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 由政府按城乡居民医保第一档缴费标准(120 元/人·年) 全额资助参保; 符合计划生育奖补政策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 按原渠道、原方式资助参保。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补助条件的人员, 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只享受一种政府补助。 2 、其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县政府出台的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3 、凡已参加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三) 建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牵头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 扶贫办、财政所、社服中心、卫生院) 1 、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报销比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乙类医疗费进入报销范围的比例全部上调为 90%; 在我镇医疗机构就医, 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 50元, 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调整为 150元, 报销比例提高 5%。 2 、减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部分医疗费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我镇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其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医疗机构给予 5% 减免。 3 、实施“3 年医疗精准扶贫行动”。积极配合市、县级有关部门, 引入商业健康保险模式建立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医疗扶贫附加保险执行时间为3年(201 6年— 201 8年), 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具体承办; 参保人员基数按 201 5 年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核定,筹资标准为 100 元/人·年, 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我镇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 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报销比例达到 90% 。(四) 全面实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 牵头单位:卫计办、扶贫办,责任单位:财政所、社服中心、卫生院) 1 、按照“政府筹一部分,社会各界捐一部分”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特困救助、社会力量帮扶的综合作用, 切实降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重特大疾病患者的救助起付标准, 扩大救助病种范围, 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水平。 2 、引导整合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医疗慈善基金、社会募捐资金和贫困村帮扶单位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