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指南
一、项目单位自评
(一)指标权重。项目单位自评指标的权重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全年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 全年执行率10%、产出指标60%、效益指标20%、满意度指标10%。如有特殊情况,一级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二、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分值计算。项目单位自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全年执行率得分和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
=全年执行数/当年投资规模×分值。
。及时完成预期指标的,按照分值的100%—80%(含)确定得分;未及时完成但对项目开展影响较小的,按照分值的80%—60%(含)确定得分;未及时完成但对项目开展影响较大,按照分值的60%—0确定得分。法律法规及相关办法有明确时效要求但未能完成的,得分为0分。
。在成本控制范围内完成预期指标的,按照分值的100%—80%(含)确定得分;超出成本控制范围3%以内,但对项目开展影响较小的,按照分值的80%—60%(含)确定得分;超出成本控制范围3%以上,并对项目开展影响较大的,按照分值的60%—0确定得分。超出法律法规及相关办法规定成本控制范围的,得分为0分。
:与计划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计划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偏离度超过30%的扣减该项指标分值的20%,同时要说明偏差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明显效果的,按照分值的100%—80%(含)确定得分;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的效果,按照分值的80%—60%(含)确定得分;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的,按照分值的60%—0确定得分。
二、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重点绩效评价
(一)指标权重。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相关性及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一般情况下,产出、效果指标权重不低于60%,其余为决策和
管理指标。因专项债券项目支持领域各异,不同评价对象根据专项债券项目目标、资金用途或支持方式,结合绩效评价重点,可按照决策、管理指标权重占30%—50%,产出、效果指标权重占70%—50%进行合理选择。同一评价对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时,指标权重应体现差异性。其中,分期实施项目的评价更加注重决策、管理和产出,合计权重不低于80%;已完工项目的评价更加注重产出和效果,合计权重不低于70%。
(二)指标制定标准。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