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事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贵院受理后, 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宁商终字 728 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09 条之规定, 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此致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人: 申请日期: 第二篇: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 ********* 有限公司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公司董事长请求事项: 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贵院受理后, 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保全。现在,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了初步和解, 因此, 申请人提出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此致********* 人民法院申请人: *************** 年月日第三篇: 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书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书申请人: 常德市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院因李建国、胡卫军及常德市方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我公司民事纠纷裁定查封申请人开发的“凯特国际”部分房屋。现申请人依法申请: 对李建国及胡卫军申请保全的 1-100 6、 1-110 2、 1-120 5、 1-120 6、 1-140 3、 1-160 4、 1-130 1、 1-130 2、 1-150 1、 1-1504 共 10 套房屋按评估价格(上述房屋均由常德市方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轮候查封) 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并以“凯特国际” 2-201 (2 楼整层)门面为解冻财产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 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执行。因而, 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综上, 申请人愿意提供超出保全财产等价值的门面作为担保, 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此致武陵区人民法院申请人: 常德市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X 年9月 28日致函上海爱登堡电梯有限公司: 我公司同意按照第一份购销合同定购的四台电梯中首先发货贰台(十七层十七站)型号为: - 2 ,型号 edl-508kvf ,载重 1000kg ,速度 ,在上述电梯安装的过程中我公司承诺一定按照合同的要求付款。特此承诺。常德市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X 年 10月 11日第四篇: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xx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 x 曾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并提交人民币 10000 元的担保金。法院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