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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省晋城市高平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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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省晋城市高平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doc

上传人:lily8501 2021/11/18 文件大小: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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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省晋城市高平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开展我省人民陪审员增补工作的通知》,我院决定面向全市选任50名人民陪审员。现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文化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优先选任;
4、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能保证有相应的参加审理案件的时间,具有高平市户籍或以高平市为经常居住地,年满二十三周岁;
5、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方法、时间、名额和报名要求:
(一)选任方法:
根据《决定》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我院推荐,或者本人直接向我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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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荐申请时间:
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2月28日。
(三)选任名额:
根据《决定》和《意见》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确定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50名。
(四)报名要求:
1、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推荐的候选人,由单位或基层组织负责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四份,并由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送我院政治处,但必须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由被推荐人签名。
2、本人申请的,由本人按要求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四份送我院政治处。
3、《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人民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