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
篇一: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临床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休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医师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临床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门诊医师开具病休证明,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
四、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加盖公章时须持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在病休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不补开病休证明。
五、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病情复杂、涉及多专科等特殊鉴定需开诊断证明者,应组织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并加盖医务科章。
六、凡属公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致残者,诊断证明只写病情和诊断,不写致残原因,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经医务科审查,专人办理,并详细记录。
七、复工、复学证明,须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方可出具证明。
篇二:骨折,诊断证明书
篇一:诊断证明规定
关于
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科室:
为保障医疗质量,
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
门诊部
2014年3月20日
平度市人民医院
关于出具医学诊断
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医学证明是具有法
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
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规定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
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
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具《医学诊
断证明》的规定
1、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亲自诊查、调查、签
署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填写齐全,对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负有法律责任。
2、特殊诊断证明,
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伤残等,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医师方可按规定出具诊断证明,
科主任要审核签名。
3、医师在执业活动
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
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不能以患者主诉、
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