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积分落户细则
近日,上海市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 以下
简称《意见》 ) 提出,在现有户籍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上海
将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 连续居住年限
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适用对象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 以下简称《居住证》 ) ,并参加上
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 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
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 30 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 56-60 周岁,积 5 分; 年龄每减少 1 岁,积分增加 2 分。
( 二) 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 110 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
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取得大专 ( 高职 ) 学历,积 50 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 60 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 90 分。
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 100 分。
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 110 分。
( 三)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 140 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
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 15 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 30 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 60 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 100 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
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统一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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