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6 年环保大检查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根据《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存在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电〔 2016 〕7号) 要求, 按照《 xx 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存在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安排部署, 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 现将我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存在问题阶段性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部署根据《 xx 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存在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要求,为积极配合全市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有序开展,完成 xx 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存在问题整改, 我县制定了《 xx 自治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存在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并按实施方案层层推进、开展整改工作。二、具体工作完成情况(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一是县人民政府一方面组织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 另一方面由县环保局印刷《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小册子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发放和宣传,并在 xx 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红页网站上公布, 进一步让企业、单位及个人了解环保、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 力争从根源上最大限度避免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介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及时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及环境问题, 对狗场煤矿的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和 xx 宏泰化工有限公司的超标排污案进行立案查处,并在 xx 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红页网站上公布。三是充分发挥“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平台, 确保热线 24 小时畅通, 及时处理群众来电的各类环境污染投诉, 确保不同环境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二)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1.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4 〕 5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 2015 〕 116 号)、《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安府办函〔 2015 〕 113 号)要求,为切实落实环境监管职责,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体系, 分解工作任务。县人民政府于 2016 年1月 22 日印发了《关于印发 xx 自治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紫府办法〔 2016 〕 10号), 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并由县委于 2016 年2月2 日印发了《关于成立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紫党办法〔 2016 〕 14 号),成立领导小组。 2. 根据 xx 市人民政府引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安府办发〔 2015 〕 113 号)文件精神,对本辖区内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规定、办法等“土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及废除,对我县的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 并制作了行政权力清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责任清单编制, 经过排查, 我县目前尚未发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3. 县环保部门及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坚持推进执法信息的公开。一是县环保局发布紫环通〔 2015 〕4 号文件, 并在县环保局红页网站上公布了重点监管对象名单。二是将处罚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在县环保局红页网站上进行公布。对群众投诉事件, 县环保局积极安排人员及时处理,把投诉事件及处理结果在县环保局红页网站上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