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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两级机关劳动纪律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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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两级机关劳动纪律的通知.doc

上传人:薇薇安 2021/11/20 文件大小:1.07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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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两级机关劳动纪律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近期两级机关少数工作人员纪律涣散,特别是个别有私家车的人员晚来早走,在矿内造成很坏影响。两级机关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为严肃劳动纪律,切实转变两级机关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我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规范上下班秩序,对两级机关劳动纪律重申如下:
一、组织机构:
矿设立机关工作劳动纪律督察组。
组  长:马金良  张金华  
副 组 长:孙 琦  巩军伟 刘明辉 单  秋  王民东  
成   员: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科、纪委、组织部、准军办相关人员。
二、考勤制度:
1、要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即:上午:7:30-11:30;下午:13:00-16:25;午休时间为11:30-13:00,不得提前吃饭(机关工人及基层单位副职以下人员,可乘坐16:05车)。
2、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擅自延长午休时间,不得无故出矿。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第一次罚款200元,通报批评,第二次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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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时间在岗在位,履职尽责,提高工时利用率,不大声喧哗,不串岗闲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增强服务意识,对外来及基层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做到当天的事当天办,不推诿、不吃拿卡要。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每次罚款50元。
三、请销假制度:
1、矿机关、基层正职请假。行政正职由矿长批准,政工正职由党委书记批准。副科级干部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两级机关工作人员请假由其科(厂、区、队)长或主任批准。没有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不到岗者,按旷工论处,调离现岗位。干部不请假或违反请假程序者一律免职。
2、各单位必须有详细请销假记录(请假人的姓名、请假理由、请假时间、所去地点、是否经单位或领导委派等)。两级机关工作人员班中有事需提前离矿的公(私)事,须经队(科、厂、区)长同意,并在本单位请销假记录上签字后,带假条到门卫登记后方可离矿。
3、科(厂、区、队)长事假审批权限每次最多2天,分管矿领导每次最多6天,7天以上由矿长审批。否则,按旷工论处,并追究准假者责任。
4、私家车出矿办事人员需出示请假条,不出示请假条者,按早退处理。
四、检查制度:
1、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