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前程无忧案例分享前程无忧您的专职顾问:黄丽丽电话: 58273388-6202 邮箱: @ 关于我们前程无忧成立于 1998 年,是国内领先的集多种媒介资源优势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04 年9月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成为国内首个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招聘猎头、培训测评和人事外包服务;全国拥有正式员工 5100 人,全国包括香港在内 26个城市有直属分公司。目录案例分析: 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 1制度管理: 经常“泡病假”的员工应如何处理? 2 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案例】李某于 2007 年6月 14 日入职某技术有限公司,职位是工程师。 2008 年 10 月,公司认为李某是可造之才,于是安排其去国外培训了三个月的技术知识,一共花费了公司 12 万元的培训费。李某培训完回来后,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协议》,约定李某从 2009 年3月1日至 2012 年2月 28 日为对公司的服务期。 3年内李某应当尽其所能为公司提供服务,不得申请离职,否则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5 万元。 2010 年4月 13 日李某以公司支付的工资太低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其违反《技术服务协议》的服务期限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李某支付其 15 万元的违约金。那么公司的主张是否可以被支持? 【争议处理】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约定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发生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应当如何支付违约金?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案例分析(劳办发[1995]264 号)第三条规定: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 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 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该《复函》规定了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后,如果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按服务期限的等分额还返培训费给用人单位,但并未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和支付做出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该法明确规定了在约定了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提出离职, 应当按双方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案例分析付标准按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且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培训费总额。 在本案中,李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该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是公司支付的 12 万元培训费与李某的服务期限按比例分摊。因此,李某只需支付 7万多的违约金给公司。所以该技术有限公司主张支付 15 万元的违约金是没有道理的。案例分析经常“泡病假”的员工应如何处理? 【案例】某A公司里总有一些员工总是拿着病例书到公司请假,上面有医生写的“因为某某病,建议休息一周或一月”,公司出于人性化的考虑,一般都会批准。可后来 HR 私下了解到,这些员工,并没有什么必须休息的病,而是在恶意“泡病假”。某 B公司的员工王某去年 11 月因为身体不适,请了 3个月的病假期。在此期间公司按照医疗期的待遇(他有 3个月的医疗期)发放工资。今年 3月 21 日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会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他不再与其续约(他不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没过几天,该员工就拿着医院开的证明,要求再休息三个月的医疗期,公司当然不会同意, 没想到,他居然以医疗期内不得辞退员工为由,将公司告到了仲裁。【问题】 1、员工是否只要有病假证明就能休假? 2、如果享受了规定的医疗期,他还能否再次享受这种待遇? 3、如何防范虚假病假及如何管理病假员工? 【点评】休“病假”有“法规”制度管理病假期是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事实上需要接受治疗的事实期间,也就是员工休了多长时间的病假,病假期就算多长时间。病假与劳动关系的存续密切相关,只有存在劳动关系,才有病假。鉴于员工身体不适必须休病假,实践中,这一现象主要是通过医院开具的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