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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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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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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于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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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统筹全县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统筹全县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学士后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本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落实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管理办法和计划。
(六)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本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县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八)负责本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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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十)负责全县就业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人事劳动关系政策,完善人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政策,负责本县的医疗保险工作;拟订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加强医疗经办机构的管理。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本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体系。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相关文秘、档案、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事务、财务与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交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机关学习、人事、保卫、计划生育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研究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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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申报认定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执业资格考试和其他职称考试及成绩的管理;负责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后续管理和业绩考核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协助抓好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职务、职称、工作变动的工资核定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实施工作;负责办理离休、退休、退职的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和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