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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作文之请求不起诉法律意见书.docx

上传人:才艺人生 2021/11/21 文件大小:5.29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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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书作文之请求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同时,值得提醒的是,本案的犯罪地、抓获地都是在云南西双版纳地区,众所周知江西与云南两地对贩卖、运输毒品的量刑标准存在差异,在云南贩毒适用江西标准量刑对被告人###是有违罪刑均衡原则的。
同时,被告人###所犯罪行尚未达到“罪大恶极”的死刑适用标准,其罪行不是极其严重、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不深、并且没有任何必须立即执行死刑之情况,而且具有众多法定、酌定的从宽量刑情节:
(1)被告人###从公安阶段直至审判结束,都能够如实、坦白地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极好,因此被告人###有认罪、悔罪情节;
(2)被告人###从小家庭贫困,生活困难,没有机会受到良好教育,没有好的就业机会,但在本案案发前,无任何犯罪前科、劣迹,具有初犯情节;
(3)被告人###积极举报##犯罪情况,并提供#、#住址,为公安机关抓获犯罪人提供了重要线索,具有立功表现;
(4)被告人###因妻子病重,为治疗妻子给家庭带来了巨额的债务,为了解决家庭债务,治好妻子疾病,###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因此,被告###犯罪动机与为了图财和贪图享乐的犯罪人是有本质区别的,犯罪的主观恶性较低;
(5)201#年#月##日##网、##、##网均刊登了《######警方侦破部督特大贩卖毒品案》、《####侦破部督特大贩毒案》,该报导经警方《破案报告书》、《关于###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的有关说明》,该些报导证实###等人的毒品买卖行为确是在公安机关控制之下交付,是公安机关为了扩大战果,人赃并获,全面获取证据所做的战略性放纵涉案人的下一次犯罪
行为,即本案被告人的毒品、交易时间、地点、过程、涉案人完全是在公安机关秘密侦查和控制之下,该毒品根本不可能流入社会,不会造成任何严重后果,依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该情节应在量刑中予以考虑;
基于上述理由,被告###存在法律所规定的“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的“特殊从宽情节”,完全不符合死刑适用之标准,依法根本不应适用死刑,更不应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原审法院显属量刑畸重。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查明事实,依法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在本案中,原审法院看到了被告###犯罪的一面,却没有看到其在没有更好的选择情况下,为了治疗妻子、改善孩子生活,所尽的人夫人父的努力和温情,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不进行论证适用死刑的正义性,而是以一句简单的“数量大,应依法严惩”实是难以令人服判。刑罚的威慑力和预防犯罪功能的发挥,主要不取决于死刑等过重的刑罚,此案这样判,显然达不到刑罚的目的。
反映人认为,被告人###一家存在令人怜悯的情节,此案对其一家造成了颠覆性的毁灭。而被告人###还年轻,之前也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前科,且主观恶性不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也未对社会造成危害,希望最高法院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量刑时给予从宽处罚。
综上所述: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量刑不当,适用法律不当。被告人###有诸多的“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着实证明其不属于罪大恶极,完全不符合死刑适用之基本标准和具体标准。原审判决对###判处死刑,有失公平。恳请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关于适用死刑的规定,不核准对###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以给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彰显法律与人性的宽容。恳请最高法院立即下发不予核准死刑的裁判,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反映人全家在此敬谢!!!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反映人:
201#年 月 日
【篇二: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撰写与提交攻略】
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撰写与提交攻略
2016-03-30 法律诊所
作者:陈亮 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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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在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委托后,通过会见、阅卷、***等工作,根据其所掌握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各阶段向办案机关撰写并提交的其认为已方当事人符合会见条件,无罪、罪轻等辩护意见的专用法律文书,统称为刑事法律意见书。刑事法律意见书不仅是辩护律师诸多辩护工作的集中体现与结晶,同时还是实现有效辩护重要工具。它具有不同于民商事法律意见书的特别之处,首先法律意见书面对的对象仅限于公检法等刑事办案机关;其次,因刑事诉讼阶段的不同具有阶段性的特点;最后刑事法律意见书有集法理与情理于一身的特点。但现阶段,由于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与经验不足和不了解各办案机关的办案特点等诸多原因,很多有效的法律意见最终未能被办案机关采纳,甚至很多办案机关将意见书束之高阁。因此如何撰写刑事法律意见书,并在各个诉讼阶段如何提交,如何从形式辩护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