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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司法解释.pdf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2021/11/21 文件大小:1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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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
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
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
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
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从司法解释的角度,民间借贷
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
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
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
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
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
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
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
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文章来源:阳光民间借贷(百度搜索:借贷 ygjied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