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附件 G220 东郑路长清界至 G105 段路面大中桥工程公路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 1. 从事 G220 东郑路长清界至 G105 段路面大中桥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公路建设安全工作,同时施工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2. 各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必须编制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方案,并实行重点监控。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 施工期间应充分考虑天气因素带来得不利影响, 并应与当地气象台站建立联系,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防工作。 4.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安全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二、工程设计 1. 本工程的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款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安全负责。 2. 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公路建设项目概算。 3. 涉及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在建 2 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后方可施工。工程项目发生设计变更等变化情况时,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活动必须及时作相应调整,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重新进行审批。 4.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安全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三、工程监理 1. 各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服务协议(合同)对施工安全实施监督,并对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2. 各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的工程,不得允许施工。四、施工机械与设备(一)一般设备 1. 各参建单位的车辆设备( 机动车辆、筑养路机械设备和其它设备) 必须安全性能良好, 安全装置齐全, 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安全要求。 2. 各参建单位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 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车辆各部位安全机构和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带故障上路行驶。 3. 各参建单位投入使用的筑机设备必须符合交通部, 国家劳动部门的安全指标及要求, 各部位安全机构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达到设备出厂时的设计要求, 否则不允许使用。 3 4. 车辆、设备要严格执行保养、大修计划, 以保持设备达到应有的技术指标, 避免机械事故的发生。 5. 各施工单位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且不得操作与上岗证不相符合的机械, 不得将设备交给无上岗证的人员操作,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 6. 车辆、设备操作人员( 指机动车驾驶员、筑路机械操作人员和各种设备操作人员) 必须经考核后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前培训, 持有效证件上岗。 7. 对新上岗的操作人员, 上岗时必须有有经验的老师跟班,其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确实达到独立操作的要求后方可独自操作。 8.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法规。要掌握设备性能,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严禁违章、违规操作。 9. 操作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 提高安全意识, 在操作车辆、设备时要经常注意仪表和各安全部位的运转情况,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待故障排除后再进行工作。严禁设备带病进行操作, 在设备工作前停工后均应进行检查。 10. 操作人员要注意休息, 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