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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知识20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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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知识20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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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拆迁补偿协议或裁决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 无论是协议还是裁决, 都应当包括: 拆迁主体, 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金额,搬迁期限,法律责任,救济途径等内容。 2、对拆迁补偿协议反悔的救济方式? 答:对协议反悔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对补偿裁决不服的救济方式? 答:对补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气体行政诉讼。 4、房屋征收补偿的正当程序答:我国房屋征收补偿的正当程序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 )预公告和公告( 2 )相关行政机关协助配合( 3 )征求公众和专家意见( 4) 征收部门组织对被征收房屋及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损失进行评估; ( 5) 向被征收人送达评估报告并发出补偿价金的要约邀请, 被征收人提出反要约; ( 6) 被征收人对政府的征收提出质疑,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畅通监督救济渠道, 监督纠正政府错误的征收决定; ( 7) 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补偿数额上无法达成协议, 征收部门申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为了不影响公共利益,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先行给付补偿,然后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8) 达成协议后反悔的, 征收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将由法院按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判决; ( 9 )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效判决。 5 、违章建筑的认定答: 城乡规划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认定, 这种认定系行政确认行为。规划部门确认时应当以该房屋建成时是否符合城市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进行判断, 而非以被征收时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进行判断。 5、哪些情形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答: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确需征收房屋的,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 1)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 2)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 3)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 4)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 5) 由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6、对房屋征收决定的起诉期限答: 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时交代诉讼权的, 被征收人的起诉期限为 3个月;没有交代诉讼权的,起诉期限为 2 年。 7、土地补偿的标准答: 土地补偿的定位是公平补偿而不是适当补偿, 公平补偿就是按照市场价标准给予补偿, 土地价值的评估有一项重要的评估要素, 那就是估价时点, 估价时点应当是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时刻, 而不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刻。 8、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答: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可以在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上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 被征收人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国务院的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 不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对国务院以下的复议决定不服, 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