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面对互联网,我们还应做些什么? 对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的思考和建议 2009-12-22 来源:人民邮电报作者:苏少林实现我国从互联网大国向互联网强国的转变,是国家的战略需要,其意义远超一个产业的发展。事实上,互联网从来就不是某个行业、几个部门的事, 其所具有的开放性、交互性、虚拟性、不可控性等特点,使其“双刃剑”效应异常明显,表现为舆论斗争国际化、社会问题网络化、网络问题现实化、网络文化多样化等现象。互联网成为对敌斗争的新战场,互联网成为社会矛盾的放大器,互联网成为违法犯罪的重灾区,互联网成为不良文化的催化剂。面对新的形势,能否站在国际意识形态斗争的角度审视互联网的渗透力,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审视互联网的影响力,站在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角度审视互联网的传播力,站在信息技术发展规律的角度审视互联网的辐射力,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各项工作,已成为我们不可回避的紧迫课题。当前互联网管理存在的五个不平衡在网络管理和安全防范等方面,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互联网是一个常变常新的事物,未知的远大于已知的。现实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归结起来是“五个不平衡”: (一)网络规模和基础资源不平衡事实上,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和应用的多样化,高端应用对基础资源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以美国为首的欧美国家之所以在互联网领域的全球博弈中占据主动,就是因为在其发展进程中,基础资源(如域名、网站、 IP地址和国际出口带宽等)管理同其他关键元素(如标准制订、技术研发、产品研发与商业运营等)是互为推动的。美国利用“互联网发源地”的优势,控制了互联网的主要资源,占据了全世界共 40亿IP地址中的 74% ,而全中国的 IP地址量仅相当于美国加州大学一个学校的数量。其中当然有历史原因,但若不重视则还会继续被动。目前,下一代互联网地址资源的争夺刚刚拉开战幕,尚未形成不可逾越的差距。我们必须有强烈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在充分理解和把握规则的前提下,做好长期战略规划,实现资源申请和部署推进相辅相成,最大限度地为中国下一代互联网发展提供基础保障。(二)安全管理和行业管理不平衡互联网带来的一系列新挑战,归根到底是由于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对新技术带来的问题,必须交由新技术来解决。我国在技术创新上与发达台的兼容性、多协议的适应性、多接口的满足性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在系统安全和安全协议方面则差距更大。要解决好技术上的问题, 必须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我国目前对行业管理的重视和投入远远不及安全管理。宣传、公安等部门力量雄厚,市、县均有机构和人员。公安部门每个地市的网监人员就达 30~40 人,比行业管理部门省级机构的人员还多,而后者尚未能设立市级机构,属地化管理一直停留于省级层面。比如网站备案管理可谓互联网监管的“核武器”,但由于各省份从事此项工作的通常只有一至两人,远远不能适应庞大的工作量。对于如何协调安全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关系,必须有一个统筹考虑。安全问题固然重要,但其必须也只能建立在发展问题解决得好的基础之上。(三)多头管理和部门联动不平衡我国有很多部门参与互联网管理,彼此之间职责分工是相对明晰的,但是各部门之间的监管边界不清,特别是在新兴的技术和业务上。例如:文化部对于文化产品的管理、国家版权局对于互联网出版业务的管理以及广电总局对于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由于在管理对象界定上的重合,造成了管理的重叠。各部门的监管缺乏整合优势,彼此建立的数据库、监测系统之间多不互通,缺乏协调和联动机制,这既增加了监管的信息获取成本和执法成本,又使得监管往往达不到其应有效果。(四)发展实践和法制建设不平衡与我国互联网突飞猛进的发展速度相比,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健全。一是等级效力太低,绝大部分是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讨论通过的法规、规章。《电信法》迟迟未出,对通信网络管理尤其是融合性监管造成不利影响。制定一部《信息安全法》是必由之路,非如此不能有效形成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二是某些方面仍存在着法律空白,如电子商务规则、电子支付等没有管理依据,对博客、 QQ等的实名管理推行阻力极大。三是目前的法规还比较零乱,没有形成一个相互补充、拾遗补缺的体系。这些欠缺极大地影响了我国互联网管理工作,很多该管的管不住,致使问题不断出现。(五)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性和公益性不平衡作为提供网络传输通道的电信运营商,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和绩效考核的压力下,对信息网络安全问题往往只是表面应付。增值电信企业更为松散,很多网站缺乏职业道德,以各种手段发布、传播有害信息。一些软件企业为谋一己之利,甚至“卖矛又卖盾”。这里就涉及如何看待并处理好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性与公益性的关系问题。比如搜索引擎公司,究竟是商务公司、数据公司, 还是一个大众媒体?尽管都具有企业属性,但前者属于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