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6
文档名称:

支付计量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页数:1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支付计量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scuzhrouh 2016/7/16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支付计量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绥满高速公路东宁口岸连接线工程建设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绥满高速公路东宁口岸连接线工程建设指挥部二O一一年五月绥满高速公路东宁口岸连接线工程建设项目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费用管理,使承包人完成工作量的资金及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同时也为控制资金的投入,不发生超拨现象,特制定《绥满高速公路东宁口岸连接线工程建设项目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绥满高速公路东宁口岸连接线工程建设项目,解释权归绥满高速公路东宁口岸连接线工程建设指挥部。二、工程计量(一)工程计量的范围、依据及原则 1 、计量范围(1 )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2 )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出。 2 、主要计量依据(1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2 )合同图纸(3 )工程变更指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4 )合同条款(5 )技术规范(6 )补充协议(7 )其他费用的审批书(含计日工、索赔) 3 、计量原则(1)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 对承包人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测量和统计,准确地核定工程实际完成数量,作为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的依据。(2) 按合同文件和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3) 合同外发生增减的工程量, 要严格按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签认的数量,并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及《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公路重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办法》完善变更手续,经省高建局批复或核备后方可进行计量。(4) 计量总量不得超过清单工程量及经省高建局批复或核备的设计变更及计日工工程量之和。(5) 工程计量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及时。(二)工程计量的方式 1 、正常计量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核实承包人提供的计量申报资料后报送工程计划部审核。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承包人。 2 、监理工程师要求增加计量次数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特殊情况增加计量次数,但应提前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写明监理工程师准备何时对何工程进行何种计量。 3 、承包人申请增加计量次数承包人申请增加计量次数, 应提前填写计量申请单, 写明要求增加计量的原因、计量的工程部位和希望计量的时间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三)工程计量的程序 1 、审查有关文件资料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 2 、填写中间计量单和月计量申报表中间计量单( A— 15 表、 A— 16 表)必须在监理旁站下计量,要清楚、真实地填写, 并经双方代表审核签认。对承包人在计量 14 天内提出的异议, 监理工程师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月计量申报表( A— 17 表、 A— 18 表)汇总后填写付款申请( A— 25表)。 4 、工程计量批复程序(1 )承包人每月 20 日将资料齐全的月计量申报表(第一册共一册) 报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计量申报数量为截止到当月 20 日的完成工程量(2 )每月 21 日前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将签认后的计量报表(第一册共一册)上报指挥部工程计划部审核,进入支付阶段。在任何审查阶段, 如发现为工程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有问题或资料不全,均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三、工程支付(一)中期支付 1 、工程款驻地监理办根据规定对中间计量报表( 第一册共一册) 审查无误后, 将计量报表上报工程计划部,驻地监理办按工程计划部签发的计量批复单通知承包人报中期支付报表。中期支付报表最低额限:合同价的 2%。清单 100 章的计量支付比例: 101-1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 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支付。如果由发包人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两项保险,则由发包人扣回。 102-1 子目在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 102-2 项费用每 1/3 工期支付总额的 30% ,交工证书签发之后,支付剩余总额的 10% ; 102-3 安全生产费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该子目费用由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支付总额的 50% ; 在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被监理人批复后支付总额的 25% ; 按规范要求及监理人的指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后支付剩余的 25% 。 103-1 、 103-2 、 103-3 、 103-4 、 103-5 临时工程完工后, 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 所报总额的 80% , 应在第 1 次至第 4 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4 次等额予以支付; 所报总价中余下的 20% , 待交工证书颁发后支付; 104-1 项所报总价的 90% ,应在第 1~3 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