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某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1、炸药、雷管的储、运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有关制度和责任制,所有放炮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炸药、雷管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2、必须有严格的炸药、雷管领退、运输、使用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井下放炮必须有专职放炮员,并且固定在一个工作面。放炮过程中,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员有合格证,并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4、放炮员在作业地点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箱内,并加锁。要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用不了交回去的制度,严禁乱扔、乱放。炸药箱和雷管箱应放在放炮警戒线以外、支护完整且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
5、放炮员到达工作地点,必须首先检查了解工作面的顶板支护、瓦斯变化、炮眼布置和炮眼个数等情况。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选择顶板完好,避开电缆、铁轨、铁管、钢丝绳、金属支护、矿车等导体的地点,装配引药。装配引药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
6、放炮员必须保证放炮安全,当距放炮地点20米范围风流中瓦斯超限、有煤尘飞扬;工作面出现空顶、空帮,支架不稳、歪斜不正、损坏失效、出风口碴料堆面达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风机停转、风量不足、温度高;炮眼位置、角度、方向、密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炮眼内粉末清除不净、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或不完好、
放炮器不防爆或带故障;残炮、瞎炮未处理等情况时,放炮员有权拒绝装放炮,并立即汇报领导处理。
7、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剩余部分用粘土封实。严禁使用煤块,药纸等可燃性材料作封泥,炮眼深度、封泥长度要按规程要求执行。装完药未连线前,必须立即将雷管脚线挂起扭结,严禁与一切导体接触(特别注意有水的地方)。
8、放炮母线、安全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放炮员要严格执行三级信号制度,即:一声装炮,二声放炮,三声解除,并设好警戒。
9、放炮器钥匙(包括火药箱、雷管箱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后,随即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扭结短路。火药、雷管箱要随时上锁。
其他相关附文:(供参考使用)
煤矿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
二、 矿长对矿井重大隐患和违章行为负有日常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三、办公室负责对全矿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加强特殊工种持证培训工作,保证在岗的煤矿瓦斯检查工、井下*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电钳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