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从《中国股市记忆》看中国股票的柜台交易.doc

格式:doc   大小:14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从《中国股市记忆》看中国股票的柜台交易.doc

上传人:仅仅三声 2021/11/22 文件大小:1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从《中国股市记忆》看中国股票的柜台交易.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从《中国股市记忆》看中国股票的柜台交易
最近回看了《中国股市记忆》这一栏目。介绍了中国股市的发展历程,也展示了很多珍贵的影像、图片资料。其中有一幕让我记忆犹新。一个露天街头,一个妇女,一张小桌,两副马扎,旁边立着一个牌子,买卖股票,妇女还在悠闲的织着毛衣。在这幅照片的背景中是形形色色的这种股票交易摊。这张照片之所以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是因为在我看来,这一幕是不可想象的。
为什么不可想象?因为在我记忆中股票交易是在股票交易市场中进行的。而且《公司法》第144条规定了股票的交易场所是证券交易所。股票是一种证券,而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而证券市场实际上有着两层含义:一是指“股票、债券、基金单位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产品进行发行和交易活动的集中场所”,或“进行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买卖交易的场所”。这可以告诉我们什么?首先,证券市场是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为基础的场所。其次,它是以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为内容的交易关系的总和。明白了这些就回到一开始的法条――《公司法》第144条,“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那么什么是依法设立的?标准是什么?而柜台市场又是否合法呢?
一、柜台市场是否合法?
对于这个问题,《公司法》有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又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这也就是说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地方转让。如果说这只是我自己的揣测,那么再看《公司法》第146条的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根据这个法条我们可以发现,这种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和传统的集中市场交易是完全不同的,相反,却和我们所说的柜台交易相同。
而且我们知道我国证券交易市场主要是沪深两大市场,查阅了一下沪深市场的证券交易管理办法发现,两部法规也都对股票柜台交易有所规定。《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章程规定可以转让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公司股票和大面额可转让存款证,均可在批准经营证券转让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柜台交易。所以,我们可以明确,我国公司法是允许股票柜台交易的。柜台交易有其合法性。
二、柜台市场的特点
相对于大家熟知的证券交易所内的股票交易,股票交易的柜台市场也有自己独有的特点。
(一)柜台交易没有固定且集中的交易场所。故柜台交易又被称作场外交易,是一种分散的、无固定场所的交易。也就是说可以在没有证券公司的情况下实现交易。
(二)柜台交易是一种开放型交易。交易所交易是一种封闭市场交易,没法实现面对面交易。而柜台市场是一种开放型的。方式上可以当面协商,可以电讯交易等。主体上投资者也可以不委托证券公司,自行交易。
(三)柜台交易主要以协商定价方式完成交易的。我们知道场内交易是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价格的,没有协商的余地。而柜台交易却可以通过交易双方的协商来定价。
三、柜台交易的否定论
柜台交易有弊端吗?当然有。不然“暂行条例”不会在上、深两市的交易管理办法中都规定了股票柜台交易方式的情况下去予以取消的。我在网上查了一下资料不难发现,许多专家甚至对柜台交易是否应该存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