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资质合作协议
合
作
协
议
甲方:天津市精诚艺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采用第 (1) 种条款。
 第三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如需要,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全权代表,以甲方名义承接本工程。 
(2)甲方定期派专业人员对本工程进行质量与安全监督,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积极落实整改。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4)施工过程中,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乙方应积极处理,如不积极处理,甲方有权使用风险预留金(见“第五条”)进行事故处理,乙方不得对事故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产生质疑。事故处理后,预留金有所剩余的,完工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给乙方;预留金不足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3日内全额支付给甲方。
   2、义务:
(1)本协议生效之后,如本工程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公司证件。 
       (2)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乙方的客户签订工程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本工程的合同签订和工程施工工作,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四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乙方根据此协议获取所有甲方的的承诺并可以要求甲方及时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如本工程需要,可以向甲方申请使用甲方营业执照等公司证件。   
(3)经营上实行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2、义务:
(1)向甲方提供本工程的合同原件一份。
(2)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积极落实整改。  
(3)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4)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安全等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5)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第五条 费用支付 
乙方负责从本工程客户方收回工程款,甲方每次在收到工程款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所收工程款的80% (另外17%为风险预留金,3%为管理费),待项目完工后3日内,甲方留取本工程全部管理费后将所收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质保期内,由乙方负责质保,乙方收回质保金(如有)后3日内,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以上款项不得逾期支付,如逾期,每日按所逾期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工程量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