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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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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娱乐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树立制度、健全组织及管理,特依据有关政府法令订定本规则,凡本公司及所属职员的管理,除劳工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行之。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职员,系指本公司所属各被雇用的男女职员而言。
□雇用及解雇
第三条本公司雇用职员须经考试或测验合格,并经审查核定后方得雇用。
第四条本公司雇用职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者外,应一律先经试用,其期间以40天为限。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应无条件随时接受解雇,不得提出异议。
第五条凡试用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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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医院检查体格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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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新进职员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期限内亲至本公司人事室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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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呈准主管机关得予解雇职员,并依"劳动法"的规定发给资遣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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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本公司为前条情形解雇职员时,均于事前预告之,其预告之期间依下列的规定:
,未满一年者,于10日前预告。
,未满三年者,于20日前预告。
,于30日前预告之。
第九条职员接到前条预告后,为另谋工作得以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未能依前条规定预告,而即时雇用者,依前条规定预告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经预告者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及津贴的半数。
第十条职员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以解雇论。
□服务守则
第十一条本公司职员,应忠勤职守,遵守本公司一切合理规章,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指挥,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各级主管对职员应亲切诱导,谆谆教诲。
第十二条本公司职员对内应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品质,对外应保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第十三条本公司职员对于职务及公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状况不在此限。
第十四条职员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擅离工作岗位,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十五条职员会客不得私带亲友进入办公场所或宿舍。
第十六条职员不得携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等物品)及与公务无关的用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七条职员未经核准,不得擅携公务外出。私有物携出公司外,应向人事室领取放行证后,方可携出。
第十八条职员除差假外,均应依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并亲自打卡记时,不得委托或代人打卡,亦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十九条本公司职员,每日工作时间一律八小时为原则。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