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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号:
受理日期:
注 册 号: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业 户 名 称:
经 营 者 姓 名: (签字)
行 业:
网址: 咨询电话:96633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广州市工商局:
本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在对应栏内打钩
⒈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申请登记书》
⒉
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暂住证(非广州市户口的外地人)等证件的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壹寸免冠近照一张
⒊
住所合法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⒌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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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此确认。
经 营 者: (签字)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填写须知: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本申请书每页注解说明;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以及资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核对原件;
3、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负责人加盖名章或按手印。
4、填写本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并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或签字。
注意事项:1、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后进行查验,在“对应”栏中打钩。
2、该栏还应填写负责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首问责任人审查情况: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应当按工商部门经办人提出要求补齐材料,如同一问题多次提出没补齐,由拟办企业负责人来递交申请材料并说明情况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事项
业 户 名 称
组 成 形 式
经 营 者
联 系 电 话
经 营 地 址
经
营
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