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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名词解释.doc

上传人:窝窝爱蛋蛋 2021/11/24 文件大小: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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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西周时期
1.“明德慎罚”[1]:所谓“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所谓“慎罚”,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也就是要求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它的提出标志着西周奴隶制国家和法日趋成熟,是我国法律思想史上的重大进步。
[2]:“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关于九刑的含义,一种解释是指周朝的刑书;另一种解释,是指“正刑五及流、赎、鞭、扑”,也即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所谓“七出”,即丈夫或夫家借口休弃妻子的七种表现——“不顺父母”、“无子”、“***”、“妒”、“恶疾”、“口舌”、“窃盗”。所谓“三不去”,即已婚妇女不能被遗弃三种情况——“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4]:就是采用察言观色的方法进行审讯,以判断受审者的供词是否属实的一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听”审判方式是运用心理分析进行审判活动的一种尝试,与神明裁判相比是一大进步。
(二)春秋战国时期
[5]: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大夫子产,率先将有关刑事方面的法规铸在一个铜鼎上,向全社会公开,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三)秦朝
、城旦舂[6]:秦汉时强制男犯筑城、女犯舂米的刑罚。
、白粲[7]:秦汉时期的一种徒刑。“鬼薪”,是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白粲,是强制女犯择米以择出白米。两者皆用以供宗庙祭祀。
、隶妾[8]:隶臣妾,男为隶臣,女为隶妾,秦汉时期的一种徒刑。秦时,即强制男、女罪犯到官府服各种杂役,为终身徒刑。汉时,兼有徒刑和官奴婢性质,刑期一年,武帝后为罚作、复作所代替。
、非公室告[9]:秦的诉讼制度以犯罪的性质所作的区分。公室告是指控告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他人盗窃、***、伤害等行为的案件,司法机关必须受理,不得拒绝;非公室告是指控告子女盗窃自己的财产或家长刑杀伤害子女奴妾等行为的案件,对此种控告,司法机关不予受理,如当事人坚持控告,则告者有罪。
(四)汉朝
[10]:约法省刑是汉初法制指导思想,其目的就是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和发展经济。这一思想在当时起到了安定民心和稳定社会秩序的良好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11]:西汉初期,相国萧何依照秦法,适应新形势,以《法经》六篇为基础,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故称《九章律》。《九章律》是汉律的核心和基础,通常所说的汉律,主要是指《九章律》。
[12]:所谓“上请”,指官僚贵族犯罪之后,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断,皇帝可根据犯罪者的具体情况,即根据犯罪者的地位高低、功劳大小及同皇室的亲疏关系,决定给予减免刑罚的宽宥处理。上请是儒家“亲亲”、“尊尊”原则的体现。
4. 亲亲得相首匿[13]: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14]:官吏代表国家控告犯罪,负有纠举犯罪责任的官吏主动纠举犯罪,形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