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 严肃劳动纪律,根据 《公事员法》等有关法律法例以及
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有关实施细则和办法, 结合本县实际, 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员工必须严格恪守劳动纪律,坚持准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迟到、
早退 5 次算 1 天旷工, 每旷工 1 天扣发 2 天工资。旷工连续超过 3 天或许一年内累计旷工超
过 7 天的,年度查审定为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旷工连续超过 15 天或许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的,予以解雇。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
(一 )国内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 与配偶不住在一同,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能够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同,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能够享受本规定探望父亲母亲的待遇。可是,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亲母亲的待遇。
假期: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赐予一方探亲假 1 次,假期为 30 天。未婚员工探望父
母,原则上每年给假 1 次,假期为 20 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赐予假期,
或许员工自发两年探亲 1 次的,能够两年给假 1 次,假期为 45 天。已婚员工探望父亲母亲的,
每四年给假 1 次,假期为 20 天。
中小学(含党校、幼儿园)教员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
(二 )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假期: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
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 歇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员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5)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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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员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对员工确因工作需
要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每应休
未休 1 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 )产假
女员工因临盆和妊娠可享受产假。
1、假期
女员工正常临盆者 (含提前或超期临盆 ),赐予 3 个月 (90 天 )产假。难产或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