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路工程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摘要: 湿陷性黄土对公路工程危害严重, 主体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地基进行科学处治。此处对公路工程中常用的垫层法、强夯法和挤密桩法作简要介绍, 同时对因施工时间长等不利因素而较少采用但处理彻底、处治深度大的预浸水法也作了概要介绍。关键词:公路; 黄土; 湿陷性 DOI : -1222/ 0 引言湿陷性黄土指在上覆土的自重应力作用下,或在上覆土的自重应力与外荷引起的附加应力的共同作用下,受水浸湿后土的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天然黄土。由于湿陷变形往往是局部的、突然发生的, 而且通常很不均匀, 对公路路基、构造物等破坏很大, 危害严重, 必须进行准确评价、科学处理。在采取工程措施处治前,对黄土的湿陷性评价需要查明黄土的湿陷性、湿陷性黄土场地的湿陷类型和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如果对湿陷性评价不当,就会造成技术、经济上的不合理,造成事故或者浪费。 1 处理措施在公路工程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时,应依据湿陷性黄土的特征、施工条件和当地材料, 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此处只介绍常用的垫层法、强夯法和挤密桩法,同时对预浸水法也作简要介绍。 垫层法垫层法是一种浅层处治湿陷性黄土地基的传统方法, 具有因地制宜、施工简便等特点。处理厚度一般为 1-3m ,超过 3m 时,挖填方工程量大、施工周期长且质量不易保证,选用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垫层施工时,应先将拟处理的湿陷性黄土全部挖除,并打底夯或压实, 然后根据所选材料不同, 利用基坑内的黄土或就近挖出的其他粘性土、砂石材料、灰土作填料,在接近最佳含水量下分层回填、压实。 强夯法强夯法是将 10-20t ( 最重可达 200t ) 的重锤起吊到 10-20m ( 最高可达 40m )的高处,再自由下落,对土进行反复强力夯实,以提高其强度、降低其压缩性,消除湿陷性黄土的湿陷性。采用强夯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应先选择代表性路段进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 确定夯锤质量、落距、夯点布置、夯击次数、夯击遍数等参数,正式施工时以上参数宜与试夯选定的相同。强夯法的优点是施工简单、效率高、工期短, 处理湿陷性效果明显、处理深度较大( 一般可达 8-10m )。缺点是振动和噪声大, 在建筑物密集地区和有精密设备的房屋及其他浅基础构造物附近, 应慎重采用或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振或隔振措施。 挤密桩法素土(灰土)挤密桩法是利用成孔时的侧向挤压作用,使桩间土得以挤密, 然后将桩孔用素土或灰土分层夯填密实。共同点是对土的侧向深层挤密加固, 其上部荷载由桩体和桩间挤密土共同承担。当以消除地基湿陷性为主要目的时,宜选用素土桩; 当需要提高地基承载力或增强水稳定性时,宜选用灰土桩。采用挤密桩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一般采用群桩处理。根据有关试验实测,相邻两桩间挤密效果产生叠加效应,桩距越小,叠加效应越明显。当然, 桩距过小也不经济。同时, 土的原始含水量对挤密效果也有显著影响。当含水量过低时,土呈较坚硬状态,塑性小,有效挤密区相应缩小。而含水量过高时, 桩间土挤密效果差, 而且成孔时容易出现缩颈、回淤等情况。所以土的含水量接近其最佳含水量效果最好。施工时, 成孔后孔底在填料前必须夯实。填料分层回填夯实时,其压实系数须满足设计要求。在宁夏东毛高速公路湿陷性黄土